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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你会为朋友做担保吗?告诉你,讲义气也要懂法

2017-05-15 中国航空工业 航宇救生



借钱给他人,

替人担保的法律风险到底有哪些,

应该如何防范呢?


情景再现


没有约定保证方式,需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13年12月,刘某找到王先生说,“最近买房,首付款不够,还差6万元”。随后,刘某拿出一份协议说,自己已在别的地方借到钱了,但需要找个好友签字当个保人。年后父母房屋动迁款一到账,立刻就把钱还上。碍于面子,王先生在担保人下面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最近王先生接到一个电话,说刘某欠其6万元,还款期到了,找不到刘某,王先生得替刘某还款。这下,王先生懵了,再一打听,刘某根本没买房,钱也不知道到哪去了。

王先生到底该不该还?

说法


根据《担保法》,王先生的这种行为叫保证,即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像王先生这种,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情景再现


债务被部分转让,担保人仍有担保责任


2012年,老张因做生意需要资金,便向好友老田借钱。当时老田手头有些紧张,便建议老张向朋友峰哥借钱。峰哥是生意人,听说老张借钱,直接说借钱要月息3分,并让老田做担保人。随后,老张和老田给峰哥写下了5万元的欠条。



谁知老张在与合伙人赵顺做生意期间,由于家中出现变故,不得不撤出生意。老张把自己的合伙份额全部给了赵顺,但前提是赵顺需帮老张向峰哥偿还3万元欠款的本金及利息。征得峰哥的同意,2013年3月的一天,老张、老田、峰哥、赵顺共同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赵顺在当年5月底偿还峰哥3万元本金及利息,余下2万元本金及利息依然由老张偿还。老田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5月底,赵顺按约定将钱还给峰哥,老张却因无偿还能力还钱无期。峰哥直接将老田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期间,又把老张追加为第三人,要求二人共同偿还余下欠款及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老田偿还峰哥2万元本金及利息,老张负连带清偿责任。

说法


据法官解释,《担保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对于转让出去的3万元,老田因为没有书面同意担保,因此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仍需对未转让的2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欺诈防范

        1.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卖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 充分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 充分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卖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权利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卖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于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 采用抵押担保时应切实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首先进行担保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应按法律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5. 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各种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担保有风险,那是不是就不能为别人担保呢?


也不能这么说,毕竟担保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正常经济活动,担保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你对借款人的了解和正确评估你自身的还款能力。


1、在担保前,首先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誉。一般来讲,借款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千万不要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盲目地做担保。


2、要清楚借款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实力越强,还款能力就越强。


3、要详细了解所担保的业务情况,如果有必要,可与债务、债权人约定其他事项。





普法君请您谨记以下5点

1、注意借款合同的效力


2、注意债务人的偿债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范围、方式、期限


4、注意担保、追偿的诉讼时效


5、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转自:襄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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